来信信息
        
    
    | 信件编号: | 17242130862960 | 
|---|---|
| 信件类型: | 我要咨询 | 
| 来信标题: | 婚假、产假、育儿假分别多少天? | 
| 来信时间: | 2024-06-05 17:21 | 
| 来信内容: |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婚假、产假、育儿假分别多少天?
                     | 
回复内容
        | 回复单位: | 市卫健委 | ||||||||||
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
| 办理时间: | 2024-06-05 17:59 | ||||||||||
| 回复内容: | 尊敬的市民,您好!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,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: 根据《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精神,对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,一是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,延长产假六十天;男方享受三十天护理假; 二是在子女六周岁以前,每年给予夫妻各十天育儿假。职工在前款规定的产假、护理假、育儿假期间,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、奖金、福利待遇; 三是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职工,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,延长婚假十天。婚假期间,其享有的工资、奖金、福利待遇不变。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,如有其他疑问,请联系市卫健委办公室,联系电话:0564-3379730。 | |||||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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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皖公网安备 34150102000050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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